2024年11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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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获通过
来源:深圳之窗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作者:

     昨天(10月31日)下午闭幕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就《条例》与市民生活密切部分,牵头《条例》起草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接受记者采访,为读者一一“提炼”出值得注意的条款。

 

路边临停不再享受“免费”


  【条款】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在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科学监管,并根据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和停车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在交通繁忙路段或者时段的临时停车位停放的,按照计时累进方法缴纳车位使用费。

  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可实行机动车增量调控


  【条款】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多人共乘;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非法营运将被吊销驾驶证


  【条款】未取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驾驶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或者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执行期满后再次违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违反规定未备案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学生坐校车应系安全带


  【条款】校车应当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应当系安全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保险费率与违法记录挂钩


  【条款】建立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对于保险周期内交通事故赔款次数较多、赔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增加;对于保险周期内没有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优惠。

  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具体办法,由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保险行业研究制定,并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公布实施。

 

新手记满九分要回炉考试


  【条款】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满九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考试。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十二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提供代驾服务应签订协议


  【条款】酒店、酒楼、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

  未签订代驾协议,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罚款。